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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范围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再审。

  三、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四、依法审判由威海高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提供司法协助。

  六、依法决定应由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

  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

  八、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九、组织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

  十、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一、负责本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派出法庭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十四、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律。

  十五、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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