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威海高区法院为涉营商环境执行案件开通绿色通道,由专门团队负责办理。近日,在一起威海本地企业与江苏某建筑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中,威海高区法院执行局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利益,对威海辖区内外的企业同等保护,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威海某租赁公司与江苏某建设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江苏公司以35元/天/台的价格租赁原告的吊篮用于工地施工,合同签订后原告公司提供了22台吊篮给被告公司使用83天,被告仅支付原告租赁费1万元,威海高区法院依法判决江苏公司支付吊篮租赁费、违约金共计约3.6万元。判决生效后,江苏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威海公司向威海高区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通过线上查控发现被执行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充足,采取冻结账户措施虽然会便捷地将案件执行完毕,但是冻结账户的记录会对企业银行贷款信用评估产生影响。为了避免企业因为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导致信用受损,影响以后正常的经营活动,执行干警主动电话联系被执行企业说明利害关系,要求其主动履行义务。企业负责人表示虽然相关纠纷是因其挂靠公司产生,但执行干警真心实意为企业发展着想的工作态度令他十分感动,将立即把执行款项转到法院账户。三天后执行款到账,案件执行完毕。
下一步,威海高区法院将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实现依法履职与护航民生相互统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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