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诺达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 作者: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9日

  2019年2月19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威海诺达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裁定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19年3月4日,指定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担任威海诺达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根据债务人申请于2019年3月20日裁定债务人重整。

  威海诺达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6月2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青岛中路77号长峰商业广场A座4楼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64200;联系人:欧桂琴;联系电话:18263139861 )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申报须知及申报格式文本可从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weihailaw.com/破产文书栏目下载。威海诺达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威海诺达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7月5日9时在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附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承办人:胡传佳 办公电话:0631-5650105 邮编:264209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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