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1091执524号案件向被执行人宋涛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
  • 作者:送达公告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1日

  (2024)威公字第    号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宋涛:

  苑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鲁1091民初98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苑朝于2024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当日予以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鲁1091524号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2024)鲁109152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1日

  邮寄地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承办人:王楠      电话:0631-5650351

关闭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西路290-1号 电话:(0631)5650185 邮编:26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