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申请执行人王超与被执行人郑恩华、王士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鲁1091民初7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执行。本院已冻结了被执行人郑恩华名下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号为138017831606的保单现金价值及保险收益。本院拟对上述财产进行处置,请被执行人郑恩华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7月30日之前向本院申报权利,逾期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承办人:田法官 电话:0631-56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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