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申请执行人荣成市峰光石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伊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邓晓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1091民初25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执行。本院已查封了登记在第三人刘洁名下、位于海滨南路-55号-03061(实际属于被执行人威海伊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不动产。本院拟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请使用人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6月20日之前向本院申报权利,逾期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承办人:田法官 电话:0631-56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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