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库编号
D2025-161-1-490-130
13名员工与某养老服务中心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法院指导劳动仲裁部门调解集体欠薪纠纷
关键词
民事 劳动争议 追索劳动报酬 仲裁前调解
基本案情
某养老服务中心经营困难,拖欠13名员工工资及劳务费。年关将至,13名员工向劳动仲裁部门寻求帮助。
处理方式方法
劳动仲裁部门联系法院,希望通过府院联动,对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工资、形成劳务关系的劳务费共同开展调处工作。经深入了解纠纷情况,得知该养老服务中心已陷入经营困境,法院会同劳动仲裁部门多次约谈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了解该养老服务中心设立、经营情况。在认真审查养老服务中心的工商登记信息后,法官建议劳动仲裁部门联系与养老服务中心实际运营相关的上级公司参与纠纷处理。
同时,法院还了解到,某养老服务中心经营场所的出租方——某康养中心也接到有关该养老服务中心欠薪的投诉。某康养中心得知情况后,非常重视,立刻联系法院,希望能参与到纠纷化解工作中,避免给企业声誉带来负面影响。某康养中心表示,某养老服务中心的上级公司向某康养中心缴纳了200余万元房屋租赁押金,只要上级公司同意用部分押金支付工人劳务费,某康养中心愿意从收取的押金中拿出相应部分来支付13名员工的工资及劳务费。
达成这一共识后,劳动仲裁部门会同法院立即与某养老服务中心上级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着重释明该纠纷若不能妥善化解,不仅易激化矛盾,还可能对上级公司的声誉造成影响。最后,上级公司负责人同意某康养中心的处理建议,用上级公司向某康养中心缴纳的部分押金替某养老服务中心支付13名员工的工资及劳务费。
处理结果
某康养中心按照调解协议内容,以现金形式代某养老服务中心支付了13名员工工资及劳务费共计9万余元,该起集体欠薪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7条
解纷要旨
劳动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关系着劳动者切身利益,也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通常具有涉及人数多、波及范围广的特点。被欠薪群体往往是弱势群体,如果不能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不仅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欠薪数额不持异议,但某养老服务中心面临经营困难,如果通过仲裁裁决或者诉讼判决方式解决,可能会让已经陷入经营困境的某养老服务中心“雪上加霜”,不利于实质化解纠纷,让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因此,在调解此类纠纷时,劳动仲裁部门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对疑难复杂劳动纠纷及时邀请法院参与指导,共同在纠纷发生之初开展调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同时按照既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原则促成调解,最终实现双赢效果。
推荐部门: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
(作者:董合成、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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