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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刑事案件诉讼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06日

一、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权;

2、辩护权;

3、举证、质证的权利;

4、最后陈述权;

5、请求抗诉权;

6、申诉权。

二、当事人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

3、如实陈述;

4、如实举证;

5、按时出庭和参加诉讼活动;

6、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

三、上诉期限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四、哪些人可以提出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在法定期限内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五、上诉后能否要求撤回

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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