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您报告】济宁中院2020年重点工作(二):扫黑除恶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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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29日 | ||
平安,民生所盼、发展之基。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三年为期目标的实现之年,济宁法院交出优异“答卷”。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济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公正司法,高质量打赢这场攻坚战。 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市法院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刑事审判骨干,组成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理合议庭等,为打赢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对长期把持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城市拆迁等领域的黑社会势力重拳猛击,对作恶多端的“沙霸”、“路霸”、“村霸”从严惩处,一审审结案件95件,判处罪犯723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刑期249人,先后审结闫现攀案、侯海涛案等一批重大黑恶犯罪案件,铲除社会毒瘤,净化社会风气。 2020年,全市法院积极开展“六清行动”,审结张波案、马敬明案和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杨彦军案等涉黑涉恶案件42件,保持对黑恶犯罪集中攻坚的强大攻势。 用好“打财断血”手段,开展“黑财清底”行动,判处财产刑6254.92万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财物7521.88万元。加大“伞网清除”力度,移送涉案线索166条,提出司法建议127条,坚决清除“关系网”、“保护伞”。 针对疫情,积极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和智慧政法平台,通过远程视频线上线下连线的审判方式公开审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推动长效常治,全市法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将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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