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罪犯林吉正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林吉正,男,1991年10月1日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70112199110014514,初中文化,无业,住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上店子村65号,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5月13日被监视居住,同年11月13日被取保候审。
犯罪事实:2021年3月31日13时29分,被告人林吉正驾驶鲁AW92D7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载乘客李家慧、林荣霞、林荣财、林苹苹、林荣莲、林荣文),沿本市市中区红符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西仙路口左转弯时,适遇马广胜(男,40岁)驾驶鲁AC0700号重型自卸货车沿红符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两车发生碰撞,因碰撞惯性鲁AW92D7号小型普通客车又与其后方同向行驶至此的郭之钢(男,57岁)驾驶的鲁A599F1号小型轿车(车载乘客刘广盈)发生碰撞,造成李家慧(女,殁年22岁)、林荣霞(女,殁年47岁)、林荣财(男,殁年50岁)三人死亡,林吉正、林苹苹(女,24岁)、林荣莲(女,58岁)、林荣文(男,56岁)、郭之钢、刘广盈(女,40岁)六人受伤以及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法医鉴定,李家慧、林荣霞均符合因交通工具作用致颅脑及胸腔脏器严重损伤死亡;林荣财符合因交通工具作用致颅脑及胸腔脏器严重损伤合并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林苹苹、林荣莲所受损伤符合交通事故所致,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一级;郭之钢所受损伤符合交通事故所致,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刘广盈所受损伤符合交通事故所致,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公安机关认定,林吉正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马广胜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其他人员无责任。
本院于2023年7月17日作出(2023)鲁0103刑初199号刑事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罪犯林吉正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案件生效后罪犯林吉正以其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交出院记录等证据,证实其高位截瘫、运动障碍、日常生活能力受限,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组织检查诊断,罪犯林吉正目前患有高位截瘫;颈椎骨折,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规定的严重疾病。
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公示期间:公示次日起三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本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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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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